來源:《咬文嚼字》雜志
作者:姚博士
問:前兩天在一張報紙的一篇文章中見到這樣一句話:“這是我份內之事,不必客氣。”直覺告訴我,句中的“份內”寫成“分內”比較好,但道理在哪講不清楚。到底是“份內”還是“分內”,原因在哪?
——上海中山北路 張春玲
答:推薦使用“分內”。“分”和“份”是漢語運用中的難點,經常讓人分辨不清。
最早只有“分”。“分”讀fēn,從八(象分別相背之形,義為“別”),從刀,本義是分開、分割。“分”的引申能力很強,義項眾多,《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都收有30多個。這顯然會給理解、使用帶來負擔。
為了便于區分,“分”在運用中出現了分化,部分義項另立門戶,讀成了fèn,比如成分、情分、本分。這個分化,無疑給使用帶來了一定的方便;但問題并未完全解決,因為“分”分化為兩個讀音以后,各自的義項還是很多,理解、運用的負擔還是很重。
后來,“分”讀fèn時又出現了分化,部分義項加單人旁寫成了“份”。不過,讀fēn時并未出現這種分化。所以,凡是讀fēn,都寫成“分”,不加單人旁。
那么,“分”的哪些義項分離出來寫成了“份”呢?情況很復雜,甚至很“混亂”,時而“分”時而“份”,此人“分”彼人“份”,混用非常嚴重,并且產生了一批既用“分”也用“份”的異形詞。不過,考察語用實際,不難發現一個大致的“分離”眉目。下列義項傾向用“份”。
第一,整體里的一部分,如股份、等份、份額、份飯、份錢。第二,用在省、縣、年、月等后面,表示劃分的單位,如省份、縣份、年份、月份。第三,表示程度,如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第四,作量詞,分兩種用法:用于搭配成組的東西,如一份飯、一份禮物、把蛋糕分成三份;用于報刊、文件等,如一份《人民日報》、合同一式兩份。這些義項在意義上其實有關聯,后幾個義項都是從第一個義項引申或虛化而來。
除此以外,其他義項傾向用“分”。
第一,表示人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相應的職責、權利等的限度,如“分內”“分外”“本分”“過分”“恰如其分”“非分之想”等。第二,表示情誼、機緣、資質等因素,如“情分”“緣分”“天分”“看在老師的分上”等。第三,表示成分,如“養分”“鹽分”“水分”等。
可見,張女士所提到的那句話中用“分內”比較妥當。
還想指出的是,“身份”的“份”義同“分內”“分外”等詞語中的“分”,按道理應該是“身分”而不是“身份”。用“份”,是歷史造成的。1949年香港人開始使用“身份證”,現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但使用的還是“身份證”。可能受香港影響,1984年內地頒發的也是“身份證”,30年過去了,“身份”沿用至今。
社會上一直有爭議,認為按學理應用“身分”才對。但把“身份證”改成“身分證”絕非易事,也不現實,只好承認現實,“將錯就錯”,維護“身份”的合法地位。工具書過去都一邊倒地只收“身分”或以“身分”為首選詞形,現在大都首選“身份”,如《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等。
責任編輯: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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