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輕重分類
強迫情緒輕重主要有兩種劃分方式:一是表面癥狀;二是內隱癥狀。
一、表面輕重分類
從強迫的表象可以分為輕度、中度、重度。
1.輕度:強迫現象很少。大部分時間和場合都能順利通過,只在某些時間或場合發生少量的或者不易察覺的強迫現象。
2.中度:強迫現象中等。不是很多,也不是很少,不輕不重,或者說時輕時重:因場合、因對象、因時間不同而不同,容易被察覺。
3.重度:強迫現象很多。大多數場合很困難,就容易被發覺。
可知,從強迫情緒的表象來看,很容易分別輕重。
二、內隱輕重分類
如果從強迫的內隱癥狀來看,輕重則不好區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對強迫越敏感,內隱癥狀則顯得越嚴重。
內隱癥狀指的是心理問題,它是衡量強迫情緒輕重的核心。主要包括兩個因素:一是對強迫是否敏感;二是對強迫是否糾結。
一般而言,心理癥狀的輕重與強迫表象的輕重不成正比。即表象重度強迫,其心理問題往往很輕;表象中度強迫,心理問題也屬于中度;表象輕度強迫,其心理問題一般都很重。換句話說,強迫輕重,表象和內隱正好倒了過來。
強迫情緒狀的輕重不會總是一成不變,而是在不同環境、不同的階段會互相轉換,重度強迫可能變成輕度,輕度變成重度。
第二節 階段分類
許多患者陳述,是在童年患上的強迫的;也有的說是在少年;也有的說是在青年,甚至極個別說是在中年。
我們將小學階段患上的強迫情緒,稱為原發性強迫情緒;中學以后患上的強迫情緒稱為獲得性強迫情緒。另外,本書的劃分不是以強迫現象的獲得為參考,而是以心理障礙的形成為基準。
第三節 表現分類
強迫現象有常態性強迫和病態性強迫之分,而且常態性強迫也有偶發性強迫和習慣性強迫之分;病態性強迫則有顯性和隱性之分等等不一而足。
第四節 關注分類
為了避免發生惡性強迫,每個強迫情緒患者的關注點不同。有的關注自己的生理異常,有的關注心理異常,有的關注自己的行為異常。
根據關注點不同,我們可以把強迫情緒分為:
一、關注生理異常類
這類強迫主要有:手抖動強迫、眨眼強迫、表情強迫、呼吸強迫、吞咽強迫、姿勢強迫(坐姿、站姿和行姿)、身體不適強迫等等。
二、關注心理異常類
心理異常類強迫又分為想法類強迫、欲望類和認知類強迫。
1.雜念類強迫:各種非法闖入的雜念引起的思維強迫。比如,有客人來訪,突然冒出此人會不會偷我家的東西?不!他不是這樣的人,是你自己想得太多。可是……不!!沒有這種可是,絕無這種可能……
再比如,街上行走,突然冒出一個想法:我會不會沖過去和汽車相撞?站在高樓陽臺上,閃出一個想法:我不會跳下去吧?
2.欲望類強迫:比如,看到臉上有個痘痘,禁不住想掐掉它。看到有人吐口水,真想上去找他理論一番:你是不是以此蔑視我?上班的路上,突然萌發“剛出來的時候有沒有關門?”“我得回去檢查一下!”“不!,你神經病啊,剛出來的時候明明關好了門!”“……”
看到心動的異性,想手淫。理性立即跳出來阻止:“不能!你的身體會垮的!”
3.認知類強迫:比如,看到紙上寫的“工”字,突然認不出來,還以為它是三很火柴棍。這引起了你的警惕:“仔細確認,別糊涂啊……”
三、關注行為異常類
比如,強迫檢查,強迫清掃,強迫計數等等。
強迫行為都是繼發于強迫思維,比如患者覺得手上不干凈,他也知道手其實是不臟,可他就是覺得手上不干凈,怎么辦呢,就會出現繼發的強迫行為,他去反復的洗手。
(摘自即將出版的心理學專著《不再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