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高中生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宿遷市高中生休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宿遷市政府制定了《宿遷市高中生休學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實施。
一、休學申請
1.休學申請對象:必須是宿遷市高中生,因身體或心理原因需要休學的。
2.休學申請時間:學生在學期結束后,可以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給予審批。
3.休學申請方式:學生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證明、病歷等。學校將審核申請,并告知學生休學的決定。
二、休學期間管理
1.休學期間,學生需要遵守學校規定,按時返校上課。
2.學生需要按時完成作業和學習任務,不得影響學業進度。
3.學生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體育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4.學生需要與班主任保持聯系,了解學業和生活情況。
三、休學期限
1.休學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個學期。
2.學生可以在學期結束后再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將再次審核申請,并作出決定。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保障其學習、生活權益,為其提供必要幫助。
2.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影響其學業,不得違反學校規定,不得從事與學業無關的活動。
3.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監督,確保學生休學期間的權益得到保障。
宿遷市高中生休學管理辦法的出臺,為高中生的休學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學生的權益提供了保障。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的監督,確保學生休學期間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