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區學生休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榆陽區學生休學管理,保障學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榆陽區教育系統制定以下學生休學管理辦法。
一、休學申請
1.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應當予以審核。
2.休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所在班級、學校名稱、休學原因、休學時間、監護人簽名(蓋章)等。
3.休學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年,但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休學的,學校應當經學生和家長同意,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二、休學安排
1.休學安排應當遵循合理、方便、安全的原則,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休學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2.學校應當安排學生參加必要的醫療、檢查、康復等活動,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3.休學期間,學生應當按時返校上課,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完成規定的學業。
三、休學審批
1.學校應當定期對學生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審批結果應當告知學生和監護人。
2.休學審批結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不得擅自延長或終止審批。
四、休學監督
1.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工作的監督,確保學生休學申請的審核、審批和休學安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應當對學校的學生休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學生休學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和完善。
五、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加強對學生休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學生權益得到保障。
榆陽區教育委員會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