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學還收餐費,這是一種嚴重的侵犯人權的行為。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應該得到公平合理的教育,而不是被強迫去工作。學校應該為學生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教育資源,而不是讓學生們被迫從事勞動。
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們去工作,那么這是學校與雇主之間的合同,而不是學生的職責。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和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學校不應該強制學生們從事勞動,而是應該提供合適的教育機會。
此外,學生們在上學期間應該受到充分的保護。學校應該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確保學生們的安全和健康。同時,學校也應該提供必要的幫助,例如醫療和護理服務。
因此,學校不應該要求學生們去工作,而應該提供合適的教育機會。學生們應該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權和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學校也應該保護學生們的權益,確保學生們能夠安心地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