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實習生陳雨薇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潤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你于2022年1月12日8時30分到無錫市婦聯接受家庭教育指導。”1月10日,在無錫新吳區人民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內,法官顧玫向一起變更撫養權糾紛案的當事人宣讀了無錫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0年6月,李剛(化名)和顧麗(化名)離婚,雙方約定兒子隨母親顧麗共同生活。同年8月,雙方再次約定,由父親李剛來撫養兒子。
顧麗本希望把兒子交給前夫以改善雙方關系,但他們的關系并未因此改善。一氣之下,顧麗未經前夫同意,帶著兒子離開無錫,去外省生活了一段時間。期間,她多次通過微信向前夫發送過激言論。
李剛認為,顧麗行為偏激,可能不適合撫養孩子。在外省生活期間,顧麗沒有及時送孩子去上學,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于是,李剛向法院起訴,正式要求將孩子變更為由他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在訴訟過程中,顧麗說,“我當時說的都是氣話,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會再犯了。對于孩子讀書的事情,因為事發突然,我沒有準備好。現在我把孩子帶回來了,孩子可以繼續上學。”
為充分保障孩子的權益,尊重孩子的選擇,法官與孩子深入溝通得知,媽媽平時很疼愛他,“我還是想跟媽媽在一起”。
最終,經過法院的調查和主持,顧麗和李剛達成調解:確定孩子由顧麗撫養。法院考慮到顧麗曾經的不恰當行為,基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遂向她發出了家庭教育令。
這份帶著溫度的裁定令寫道: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大部分媽媽都是疼愛孩子、關心孩子的,愿意陪孩子一起成長。但是,媽媽也是第一次做媽媽,經常會有舉足無措的時候。
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要求顧麗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確保孩子的正當受教育權,無正當事由,不得頻繁變更孩子的學習、生活環境;要求顧麗不得再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為威脅,作出不當言語、行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
法官顧玫告訴記者,顧麗和其前夫李剛都受過高等教育,家庭收入不錯,她出于一時之氣,向前夫發送了以孩子健康為威脅的圖文,這有可能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傷害。法院調查同時發現,母子感情非常深厚,她過激言行是一時“犯了迷糊”。
新吳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與無錫市婦聯“智慧父母”沙龍合作,將家庭教育學習與婦聯組織的溫情溝通相結合。法院認為顧麗缺乏教育孩子的經驗,要求顧麗去參加家庭教育指導,以后能更好地撫養孩子。
顧玫希望變“說教”為“溝通”,通過更加溫馨平和的方式,引導像顧麗一樣的父母學會審視自我、發現問題、糾正錯誤。今后,新吳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新時代家事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根據案件情況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心理疏導、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等工作,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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