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幼兒的行為(幼兒園大班孩子常見問題行為)
同伴交往在通常情況下是指歲數相同或相差無幾的孩子之間,基于某種共同活動、實現某種共同目的,并由此相互協作、共同努力的動態過程,或者是在這樣的平等交互過程中熟悉彼此、建立友誼、加深了解,激發雙方或多方的合作共鳴、情感共鳴,不斷的拓展幼兒的個體認知廣度,不斷地培養和發展其社會性。
孩子行為習慣,左養右學教育賴頌強團隊13年的家庭教育服務經驗總結,孩子行為習慣對孩子一生影響極為重要,特別是良好的行為習慣的養成,需要父母的身教為榜樣,家長你做到了多少正向榜樣。?
當前許多資料表明,幼兒在同伴交往中表現出自我中心化、性格孤僻、任性、固執等不良性格,由此阻礙了大班幼兒的同伴交往,阻礙了幼兒良好社會行為的發展。具體表現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需要引起重視。
一、攻擊行為
這是最為劇烈的行為表現,通過以肢體動作或言語行為作為表達的媒介,推攘、毆打、抓咬小伙伴,或作出侮辱的動作、辱罵、諷刺小伙伴。
比如:在幼兒園組織的某次自由活動上,幼兒們四散開來,各自找到了自己滿意的角落,把玩著自己的鐘愛的玩具,C同學等也在共同做游戲,不幾分鐘就聽到了吵鬧聲,老師忙跑過去,發現是C和A為一架直升機模型掙搶,A把直升機拽得緊緊的,護在身下,而C則努力地想要把直升機搶過來,并有踢打A的動作。
這一現象在大班幼兒表現極其顯著。幼兒攻擊對象性別比率年齡變化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性別角色認同的發展。L·柯爾伯格的研究成果表明,幼兒的性別角色認同在5歲以后方才上升到“堅定性階段”,才能夠準確識別自己和同伴的性別。
伴隨著兒童性別角色認知的發展,從這個年齡起,兒童開始更多以同性別的同伴為活動和社會交往的對象,由于兒童在幼兒園的攻擊行為主要起源于同伴間的消極的社會性互動,自然,其攻擊行為的對象也多為同性別同伴。
相比這下,小班幼兒攻擊行為的對象在性別上差異性并不顯著,這主要是小班幼兒性別概念模糊,尚不足以準確認知、識別性別,以致于交往對象、交往活動類型等不如大班幼兒那樣在性別上分化嚴重。
二、沖突行為
就是小伙伴之間,在對人、對事等的言論、行為上思想對抗、意見相左,具體表現為讓正在開展的活動出現終止、難以繼續,或者是幼兒的注意力轉移至其它地方、雙方僵持難以調和的狀態。例如:該幼兒對玩具的占有欲望隨著我們的教育措施和家園的合作而得到很好的改善。
根據班上幾個平常和他經常交往的幼兒口中得知A搶玩具的習慣改了,但是A愛爭搶,不善于解決糾紛的行為仍然存在。在今天的集中教育活動之前。老師在彈奏集中的音樂,班上的孩子們紛紛有序地搬椅子到座位上坐好準備上課,又聽到了A那刺耳的哭叫聲。
尋聲望去,只見A和B正在搶一把椅子,而旁邊還放著兩三把椅子,一看,原來他們爭的是一把比較的大而新的椅子,兩人各不讓步,最后椅子給比較壯實的B搶走了,而A則在一旁哭鬧,還是不知道去拿旁邊的椅子。
同伴沖突行為在幼兒性別上表現出差異化,在幼兒的日常生活里主要集中在游戲活動之中,甚至是幼兒教學活動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大班幼兒雖然年齡稍大,但在游戲是依然爭議較大,同伴沖突行為不斷。從教學實踐總結來看,幼兒采用的策略主要有二:一是聲明策略,二是直接對執策略,我們幼兒老師一般不直接主動干預,基本由幼兒自行解決。
對于上述案例的分析:班上幼兒隨著年齡的增長,爭搶玩具或用具的習慣已逐步改善,基本上都不會去搶東西而是互相商量和謙讓,但是還是有個別幼兒這樣的陋習依然存在,A和B就是其中之一,將這幾名幼兒進行分析,他們都有相同之處。
首先還是家庭的溺愛,他們的父母都是順著他們的,有時對于無理的要求通過他們耍耍性子就能得到滿足,就助長了他們的不良習慣。其次,他們在班上的霸道,使得其他幼兒都屈服于他們,都讓著他們。只有當他們自己碰在一起時才會爭搶不休,而不知道用其他方法來解決糾紛。
三、支配行為
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通過指的在兒童互動過程,一方針對另一方提出的意在影響對方的要求,這種要求通常以約束性要求、改變性要求、指令性要求出現,目的是對對方的行為或對某種特定的資源進行控制。
例如:在日前的晨間接待中,老師就遇到了這樣的一件事。A的奶奶說他總是霸占別人的東西,老師了解情況之后,仔細地詢問了A,他只是一直說我不管我就是喜歡,所以他就要對方必須做,卻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存在不妥之處。
在離園時老師及時與A的奶奶進行了交談。面對孩子的行為,A的奶奶也對老師說了一些情況,她說家里的玩具并不缺,孩子對玩具有很強的占有欲,一旦他喜歡的玩具,他就要千方百計的得到,而得到之后一沒興趣就扔在角落里不玩了。家里的玩具柜中還有一些沒有拆過的玩具。
按照社會心理學的有關論調,支配需要對于人際互動而言,是最為基礎的一種需要。一定程度的支配和適度的順從行為都是作為個體的人所必須的,這既是衡量社會性良好發展關鍵指標,又是人格是否健康的檢驗標尺。
支配欲如果過度膨脹,將讓幼兒個性發展步入歧途,養成事事、時時、處處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不再重視、顧及同伴的想法和感受,進而行為蠻橫、霸道。所以,探究同伴支配行為的背后成因,將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幼兒老師找到理論支撐,更好地為同伴互動營造良性環境和氛圍。
四、協商行為
這是協商策略在幼兒行為中的具體體現,幼兒以一定方式、采取一定的方法,通過協商這么一個過程,將自己想要表達的信息,完整無誤地傳遞給他人,并對他人的行為產生實質性地影響,進而實現幼兒自己主張的想法。
就協商策略而言,其具體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單一行為策略,即與同伴開展協商中每一個具體的行為所實施的策略;二是策略群,即與同伴開展的一系列連串的行為組合中所實施的策略。由于A小朋友性格因素,這一行為他沒有體現。
?結合幼兒與同伴之間的具體協商行為,不難發現協商行為最主要策略是堅持他人導向,以期使別人的想法變動與自己一致,第二是堅持自我為導向,兼顧幼兒自己與小伙伴的雙方需求,求出共同值,這一策略在總體上、使用頻率上占比極小,主要受幼兒的年齡限制和身心發展階段的影響。
其具體表現為如交往知識、交往經驗缺失,高度以自我為中心,漠視他人的存在,極力主張自己的主觀判斷和認識,期待以一己之利改變現狀,包括伙伴的態度、言論和行為等。所以,幼兒老師應當窮盡一切可能,努力營造幼兒與同伴交往和協商的機會,讓這一任務貫穿到幼兒園生活教學的方方面面、各個環節,同時悉心指導調教,不斷的提升幼兒的交往能力、協商能力。
讀者朋友們,你家的幼兒園小朋友發現有上述行為嗎?讀了此文,你是否心中有數了呢?歡迎關注、留言和評論。